关于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的题目有哪些,“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的答案是什么。
1、领导人员受到警示谈话、调离岗位、降职、免职处理的,应当减发或者全部扣发当年的()。
- A:绩效薪金、奖金
- B:职务薪金
- C:全年薪金
- D:奖金
答 案:A
2、《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从业行为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给予__处理()
- A:警示谈话
- B:调离岗位
- C:降职
- D:免职
- E:
- F:
答 案:ABCD
3、内部人员发生禁止行为的收缴全部不当得利并处不当得利0.5-1倍的罚款并处绩效降等、否决绩效、否决年终奖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部门追究违规责任()
- A:调离岗位
- B:降职
- C:免职
- D:撤职
答 案:ABCD
4、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不得担任与其原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A:一年内
- B:两年内
- C:三年内
- D:四年内
答 案:B
5、领导人员廉政谈话包括:()、()、()
答 案:任职谈话;约谈;诫勉谈话
6、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在()内不得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
- A:半年
- B:一年
- C:两年
- D:五年
答 案:C
7、受到调离岗位处理的,()年内不得提拔。
- A:二
- B:一
- C:四
- D:三
答 案:B
8、其中,拟给予撤职、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免职建议
- A:工作部门领导
- B:正职领导人员
- C:正副职领导人员
- D: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
答 案:D
9、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年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 A:1
- B:2
- C:3
- D:5
答 案:B
10、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党性教育、宗旨教育、警示教育,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加大力度()
- A:加大提醒、函询、劝诫等力度
- B:加大提醒、函询、诫勉等力度
- C:加大提示、函告、诫勉等力度
- D:加大提醒、谈话、训诫等力度
答 案:B
11、违反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或者群众反映强烈、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以下选项中,属于组织处理的是()
- A:调离岗位
- B:引咎辞职
- C:责令辞职
- D:免职
答 案:ABCD
12、《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有: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
- A:调离岗位
- B:引咎辞职
- C:责令辞职
- D:免职
答 案:ABCD
13、《客运系统安全专业管理考核评价办法暨安全红线管理办法》(客管函〔2018〕11号)规定铁路局集团公司应严肃红线管理,对触碰红线的人员应视情况给予等相应处理,形成刚性约束()
- A:诫勉谈话
- B:撤销职务
- C:离岗培训
- D:调离岗位
答 案:ABCD
14、受到调离岗位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内不得提拔
- A:半年
- B:一年
- C:一年半
- D:两年
答 案:B
15、我行干部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免职的,( )内不得提拔。
- A:半年
- B:一年
- C:两年
- D:三年
答 案:B
16、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等事项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时,纪检监察部门应提供相关信访举报情况及办理结果,并提出相应意见。
- A:拟任领导人员
- B:相关部门评先评优
- C:人员招聘
- D:岗位调整
答 案:AB
17、受到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的,()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级)。
- A:3
- B:6
- C:9
- D:12
答 案:D
18、根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员有本办法所列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情节较重的,给予()
- A:诫勉谈话
- B:停职检查
- C:调离岗位
- D:限制提拔使用
答 案:BCD
19、对案件处置出现重大失误,纪检监察干部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还应当严肃追究有关责任()
- A:司机
- B:领导人员
- C:秘书
- D:办案人员
答 案:B
20、对该县领导人员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是( )。
- A:由省统计局向该县领导人员的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
- B:由省统计局给予该县领导人员警告的处罚
- C:由省统计局给予该县领导人员罚款的处罚
- D:通报
答 案:AD
解 析:《统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通报适用的对象比较广泛。既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也包括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知识点:其他行政法律责任H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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